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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村庄百对夫妻集体离婚 为多得拆迁补偿

2017-03-02 直面房产



最近有市民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说,南京高新区一村庄拆迁时,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八十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离了婚。事情真的如此吗?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反映】全村160多对夫妻集体离婚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晨报记者来到了南京高新区江北村丁解一组。据了解,这是一个160多户居民的村庄,这里的地块早已纳入到征地动迁范围。除了沿街商铺外,绝大部分民房已经折迁变成了废墟。

“我们租用房东的房子开店,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如果提前收回房子的话,房东要支付一定的赔偿款。可房东靠假离婚要多拿不少拆迁补偿,只愿意赔我们8万元,要我们立刻搬走,我们损失太大不能答应……”在一家店铺里,一老板告诉记者,丁解一组目前的夫妻离婚率很高,通过假离婚,他们从拆迁中获取了高额的补偿,不仅年轻夫妻离婚,七八十岁的老人也都离婚了。

【探访】8旬老人也离婚了,竟说“很值得”

“集体结婚”的事很多,而“集体离婚”却不多见。随后,晨报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一提起该村居民“集体离婚”的事,居民们对此都不避讳,“都离婚了,离婚了能够多得补偿。”“你们不担心离婚后没法复婚,或者出其他问题吗?”晨报记者问。“不管这么多,大家都这样,到时候再说。”有居民回答说。

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大爷告诉记者,自己跟老伴感情很好,这次也离婚了。假离婚的原因确实就是为了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在居民们看来,拆迁政策是有空子可钻的,只要多拿补偿,这次假离婚也值得。


【调查】离婚后每户可多拿钱和房屋面积

在丁解一组街头,记者向两个正在聊天的当地人打听起了“集体离婚”的事情,他们也当即点头承认确有此事。

“不就是为了将来拆迁时,可以多拿点房子嘛。”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220平方米房子,离婚后能够多出来一户,多70平方米,还能补偿13.1万元。自己跟老伴感情很好,这次也离婚了。假离婚的原因确实就是为了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在居民们看来,拆迁政策是有空子可钻的,只要拿到补偿,再和配偶复婚也不迟。这是拆迁办跟村里人开会的时候向村里人明确表示的,你们要办立即去办,给你们两天时间,如果不去办,就办不成了。

记者还了解到,一名江北村所在社区负责人的房子也在丁解一组,这次也是拆迁户之一,据知情人反映,他也和妻子在拆迁前办理了离婚手续。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离婚后,每一户确实可以额外获得7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以及13.1万元的补偿款。因为补偿利益诱人,目前整个丁解一组绝大多数居民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夫妇们仍然生活在一起。

【奇怪】为快捷办离婚有人背后来“助阵”

记得前几年,南京江心洲在拆迁时,曾因拆迁政策中离婚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大量村民集体离婚。平时在网上,我们也经常看到,全国各地也多次发生过类似事件,这迫使许多地方修改了拆迁政策。据说江北村丁解一组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凡协议离婚五年以上的,在拆迁时才可以按两户来计算拆迁分房和补助拆迁款。既然这样,为什么绝大多数夫妻赶着去离婚,并且因此得到了实惠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次丁解一组拆迁过程中,有这样的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然而此时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到村里现场办公,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于是法律服务所背后来“助阵”,每户收取离婚费从5000元一下子涨到15000元。

【回应】拆迁办:严格按照拆迁文件执行

对大多数村民为了多领补偿款而闪电式离婚,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上级拆迁文件执行的,民政部门那种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满五年,通过法律途径裁决会立即生效。

拆迁办表示,这次拆迁确实有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认为政策有漏洞可钻,因此拆迁时是否还会按照此政策执行,他们也说不好。

【律师】

为多得补偿离婚存法律后果

对此,有律师认为,丁解一组出现的这种现象就是民间所说的“假离婚”,这种为了某种目的进行的离婚会带来一些潜在的法律后果。

“假离婚”是危险的游戏,离婚在法律中的定义是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丧失共同生活基础等原因而需要通过法律部门给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这是一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为谋一己之利,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不可取,是非常危险的。这种现象也曾经出现在南京江心洲、江宁,以及浦口的其他地方,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对政策进行把关,甚至可以尝试设立一些“补救”机制。

观点:假离婚变真离婚 法官:切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

近日,交城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接待一起“假离婚”纠纷投诉。为享受农村拆迁补偿款优惠政策,女方王某与丈夫岳某办理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王某人财两空。
法官点评:
“假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假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但该协议往往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大多数“假离婚”者在达到目的后会选择复婚,回归“假离婚”前的生活状态。但有人却假戏真做,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将得不偿失,且有苦难言。
“假离婚”主要以协议离婚为主,相对于诉讼离婚更“快捷”。对于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难以审查离婚夫妻的真实动机,法官亦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因感情破裂或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离婚,只要当事人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会准予离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更无法界定是否是“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即为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结婚自由、离婚自愿均受法律保护。
本案的当事人通过“假离婚”手段增加户头,以期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对于女方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诉求,法院只能劝导双方进行调解。在此,告诫大家切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只有遵守法律才是明智之选。(来源:山西法制报)

原标题:为多得拆迁补偿 南京高新区一村庄百对夫妻集体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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